索 引 号:E000-zwfw/2024-00623
发文机关:通辽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标 题: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通行审发〔2024〕34号
成文日期:2024-07-12 09:05
发布日期:2024-08-09 15:13
主题分类:其他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精神,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务服务部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辽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通辽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通辽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政数局、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04号)要求,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构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办事员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职业化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认定范围
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三、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四、工作任务
(一)选定认定机构。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积极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各遴选推荐一个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机构,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次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申报。各旗县市区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初审,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填写《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训安排。由选定的第三方认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培训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定工作安排。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激励制度。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优先录用取得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岗位聘任、定岗晋级、工资福利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迈进奠定基础。(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确保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扎实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积极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争取更多支持,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督导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组织宣传发动。各地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政务服务办事员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办事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凝聚力。
附件: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考试报名表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