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试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320 号)文件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厅级临时证书延续(委托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4年11月28日。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电话:0475-8910827
附件:2024年度第十批建筑业企业厅级临时证书延续(委托制)审查意见公示
2024年11月21日